向债主解释要钱的方式方法
广州的讨债员们解释了一些要钱的方式。
1.为追讨债务提供帮助的律师
1)律师角色:顾问角色、代理角色、防范角色。
2)律师的工作主要有:清算账目、剖析债务成因、催讨律师信、行政干预、召开债权人大会、债权转让、两地律师协调、签署清算协议;要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算;
2.抵押品清偿债务
1)经营方式:设置抵押;对抵押的占有和对抵押的特殊情况的行使;对抵押的实现。
2)在应用中要注意的是:要仔细审查按揭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财务管理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当为合法的可流通的资产;按揭的履行应当满足法定的条件,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按揭人对抵押品的优先清偿权;当心债务人作出不实的保证。
3.追偿期限
1)在诉讼时效上,应当重视普通诉讼(2)、特别诉讼(2)。
2)具体做法:对债权关系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诉讼时效未届满的追讨事项,可以先礼让;应当注意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在法定期限即将到期时,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债权人无法及时履行其权利,可以通过终止诉讼时效,使其由消极转为积极;适当地适用诉讼时效的扩展;另辟蹊径,实现了自己的要求。
4.诉讼前的抵押品
1)优势: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藏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的权利和利益创造条件;强制债务人主动偿还债务;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适用条件:诉讼前保全请求的当事人;诉讼前保全请求的事实依据;保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起诉讼。
3)应当注意的事项:债权人在请求诉讼之前,应当密切关注债务人处置其资产的动向;对于已经超出法定期限的权利要求,债权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保全;起诉的权利要视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申请人没有能力提供任何保证,可以提出诉讼。
5.诉讼中的索赔
1)优势:避免债务人对应当属于执行标的物的资产进行隐匿、转移或出卖;让债权人有了索债的主动权,把债务人置于被动的地位;在实施过程中,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得到落实。
2)适用条件:仅在涉及给付财产的案件中,方可适用于诉中的财产保全;在诉讼中实行财产保全,其理由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则申请人应当为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保证或担保人保证。
3)应当注意的事项:在诉讼中,要注意保全诉讼的时机;无力承担财务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提交诉讼请求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务情况;在人民法院采取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不会拒绝通过诉中和解、诉中调解、诉内调解、诉内调解等手段来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人民法院关于不能保全财产的判决,债权人有异议。可以再来一次。
6.为追讨提供法律援助
1)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委托执行:以委托为基础;委托执行应当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实施委托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必须严格遵守《生效法律文件》和《受托人》所要求的执行程序。
2)在涉外诉讼中的委托执行:债权人在境外追索债务时,亦即请求对本人的判决予以确认并强制执行,应当依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申请我国的国际仲裁裁决时,必须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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